德州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读
德州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读
德州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读
德州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注意明确申请主体与范围,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若涉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债均需办理备案登记;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实践中发改委也可能要求办理备案手续。要确认是否存在集团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的情况。
企业需满足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如聚焦主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包括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 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在实践中存在不确定性,国家发改委的答复口径不完全统一,通常需视个案判断,建议企业充分沟通和咨询。
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相关规定未明确。
企业借入外债后办理展期,若展期后总借款期限超过一年,需在展期前 45 个工作日向发改委提出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德州城投境外发行债券获国家发改委备案,大额度 3亿美元,该笔外债主要用于公司东部地下管廊及地上设施二期、体育会客厅等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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