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光伏厂房承重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24小时热线
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二次系统应该选择无人值守、远程监控和集中监控的方式,节省运维需要的人力资源。集中控制对二次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远程监控要具有所有现场监控具备的功能,设计方案应该在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满足光伏电站自动化与冗余需求。
屋顶光伏有关事项:
1、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区域气候条件和设备安装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性能稳定、安全节能、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维护的光伏系统。
2、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
4、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系统中主要部件(电池板、支架等)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6、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电气设计,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其他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7、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具体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建筑立面的美观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整体方案也要为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置创造条件。
9、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影响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电池板及其支架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1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1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物所有者同意,对于非单一业主的建筑物,应经该建筑物全体业主同意。
14、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15、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该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疏散。
16、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管道和电器电缆线、信号传输线等管线应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集中布置,确保安全、隐蔽,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及局部设备更换,不得影响户内。